从以上帝、王姓氏中可见,以姓名合一而称,是从西周开始的。姬昌(周文王)传子姬发(武 王),姬发以下为成王姬诵、康王姬钊、昭王姬瑕……东周最后一个王为报王姬延。
姓、氏合一,是旧中国时代逐渐而成的。到了汉代,大多的人便只称姓而不称氏了。这与家 庭的宗法制度的确立有关。
宗法,本是古代立宗的法,为古代氏族系统的一种制度。其渊源于祭祀。当时,每个氏族或 部 族,都有他们自身所祀的神,并认定此神为本氏族的先祖和保护神。祭神,也是祖先之祭。宗是祖庙之名,主祭的人称为宗子,主祭人所辖的族人,称小宗、群宗或宗人。
周代利用宗法辅助分封制度。周把诸侯分为同姓、异姓两类。周,姬姓,凡姬姓诸侯,奉周 王为宗主。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为大宗,规定嫡长子继承,庶子另给土地,称为别子。别子的嫡子为大宗,别子的庶子为小宗,周以宗法团结同姓,以婚姻联合异姓。
西周以前,没有完整的宗法。春秋以后,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。家族制讲究血统,从夫居、父权,实行继承制和族外婚制。
血统:男女结婚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,其所生子女属于父亲,叫做父系血统。
从夫居:夫妇成婚,妇随夫居。
父权:男人为一家之长,握有一切支配权。父亲的身份及权力,概传于子。 继承:家中的一切产业,都是父亲传给儿子。
族外婚制即为父系制下的婚姻,是外姓通婚。既然某氏是一氏族或公族的名号,那么当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的时候,氏的传递就发生了问题。由于嫡、庶之分和涉及父权的继承和产业的继承,氏族首领或家庭之长的嫡长子在 整 个氏族或本家庭中的名分和地位,有必要与他人(包括本家族以外的人和本家族内部的亲兄 弟等)加以区别和加以强调。这种区别在于强调,最明显最确切也最“名正言顺”的则是父姓、父名的承继(经父姓为姓,或以父名为姓,或以父的封国、封邑为姓)。因为父辈无论属于何氏族,其本人总会有自己的名或姓。由于宗法制下的父系血统、产业、权力继承,家庭的重要性便远远地超过了氏族(原始氏族的人离开了氏族便难以生存);家庭的人可以脱离氏族而独立生存,而且只有独立才可体现其继承优势。因此家族便替代了氏族;氏族已成为一种虚泛的东西,已经不甚重要。于是,姓氏逐渐合一。
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女子几乎失去了所有的权力(更不要说特权)。这样,就发生了一个 “有趣”的现象;因为男子结婚,妇随夫居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;由此, 已婚女子的姓名也发生了特别的变化。首先是在本身的父姓前加夫姓,表示已属夫族的一员,然后在父姓之后加“氏”,表明自身原属何家族,至于本名,就完全被忽略了。如:赵王 氏、夫姓赵,父姓王,后附缀“氏”就是“已属赵家的原为王家的女人”之意。
几千年来,姓与氏的概念,内涵及源出,都发生了变化,甚至是“质”的变化。其间反映了 人类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制度和观念、习俗的变化过程。即使到了现代,姓氏合一,“姓” 有 了明确的概念,“氏”依旧表现出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。比如以旧俗中(有的延续至今),氏 有时与姓完全相同——“张氏兄弟”和“李氏昆仲”,都是“姓张的兄弟”和“姓李的兄弟 ”之意。但有时它又放于已婚妇女的姓后(前边已提到),有时为妇女的自称(多用于书面); 有时它用在亲属关系字的后边称自己的亲属,如舅氏(母舅)、母氏等;有时它又对名家、专 家、学者的称呼,如清代文字诂学家、经学家段玉裁,被称为“段氏”。氏在社会中的忽“ 贬”忽“尊”,是不同时期社会形态变化的反映和遗痕。
由此看来,时至今日,姓与氏并没有完全合一。 |